怎樣的行為會成立詐欺罪?以及詐欺罪的6種分類

在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,詐騙也日益的猖狂,手法更是多元,因此我們都是要有所警覺的!今天來解說何謂詐欺罪,怎樣的行為又會構成詐欺,該如何自我保護,受騙後應該如何蒐證、提告等⋯⋯

首先來說說普通詐欺罪的成立

詐欺罪構成要件如下,當你意識到有所不對,一定要時刻將證據給留下。

  1. 加害人主觀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圖
  2. 客觀上對他人施以詐術
  3. 使其陷於錯誤,因而對財產作出處分、移轉、交付⋯⋯之行為
  4. 從而造成被害人財產上的損害

即可成立詐欺罪。

詐欺類型

細分刑法上詐欺類型犯罪規定

刑法上的詐欺類型犯罪規定在刑法第339條至第341條,依不同的詐欺手法、所可能造成損害程度之不同及針對特別保護對象,分別有以下不同的規定,並且各詐欺罪皆有處罰未遂犯,以下讓我們來認識詐欺罪的類型吧!

  1. 刑法第339條 【普通詐欺罪】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  2. 刑法第339-1條【收費設備詐欺罪】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  3. 刑法第339-2條【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】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  4. 刑法第339-3條【電腦設備詐欺罪】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,製作財產權之得喪、變更紀錄,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,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  5. 刑法第339-4條【加重詐欺罪】: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:(1)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。(2) )3人以上共同犯之。(3) 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,對公眾散布而犯之。前項之未遂犯罰 之。
  6. 刑法第341條【準詐欺罪】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乘未滿18歲人之知慮淺薄,或乘人精神 障礙、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, 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被騙了務必要冷靜,並開始蒐證提告!

請務必保留雙方的對話記錄:

  1. 若是以網路留言、簡訊、FB、Line 等方式為之,則這些訊息的截圖內容,得為證據資料。
  2. 對話紀錄,若為直接對話,彼此對話的錄音內容亦非常有利。

匯款紀錄留存:若有匯款出去,應保留匯款單據,若無,可向銀行申請交易明細。

提告詐欺該如何以及到哪裡提告?

  1. 可以到轄區警察機關報案
  2. 可直接向所轄地方檢察署提告
  3. 另外也可委任律師向法院對加害人提起自訴

各類的詐欺罪的追訴期會有多久呢?

依照刑法第80條上述各詐欺罪的追訴期如下:

  1. 普通詐欺罪:20年
  2. 收費設備詐欺:5年
  3.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:10年
  4. 電腦設備詐欺:20年
  5. 加重詐欺罪:20年
  6. 準詐欺罪:20年

但若是親屬間成立的詐欺罪,依刑法第343條須告訴乃論,只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,應特別留意。

以下是社會上常見的詐騙手法

在這個詐騙手段多元的時代請大家務必小心注意,以下幫大家列出常見詐騙手法,行為人常利用求職、投資借貸、中獎通知、通知網購取貨、網購付款問題、宗教算命、租屋、假冒銀行&證券業人員、假冒政府機關人員、、、等不同詐騙手法為詐騙,且詐騙手法日新月異,推陳出新,令人防不勝防,因此對於是否為詐騙有疑惑,亦可致電1966反詐騙專線查詢。

蔡正傑,桃園律師,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榮譽會員,前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