吸煙有礙身體健康,二手煙的味道亦讓旁人難以忍受,因而發展出無煙味之電子煙。電子煙比傳統香菸雖有諸多優點,然國內電子煙液販售價格高出網路價格甚多,網路販售之電子煙液通常只要市價3-4成,所以諸多吸煙族會選擇在網路上訂購直接宅配到家。但⺠眾對於所購買的電子煙液成分是否瞭解?其成分是否含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禁止之禁藥成分,⺠眾購買前通常未加深思;對於購買電子煙液來源亦未多深究,只要便宜就好,在在可能導致遭查獲後面臨行政罰及刑事責任。
「本法所稱禁藥,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:
一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、調劑、輸入、輸出、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。
二、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。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,不在此限。」、「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,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。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。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」藥事法第22條、第82條訂有明文。
電子煙液通常含有尼古丁(Nicotine)成分,而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液,供人體吸入使用,則應以藥品列管,未經核准擅自輸入,屬藥事法之禁藥。又網路購買電子煙液,若係自中國地區、國外進口,通常未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,購買宅配到家當屬輸入行為。⺠眾若僅因貪圖便宜,自網路購買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進口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液,極可能因此觸犯藥事法。藥事法關於輸入禁藥之行為,除處犯故意犯外,亦處罰過失行為,⺠眾難以不知道輸入電子煙液為禁藥,或藉口不曉得係自國外輸入等理由免除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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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由協會理事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正傑提供)
作者:蔡正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