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羅公職退休後,在桃園山區購買農地興建農舍,並開闢果園種植果樹,然因氣候因素落果嚴重。小羅遂上網研究、搜尋資料,發現大陸淘寶網站上販賣的葡萄植株很值得買來試種,就直接在網路上購買20株,請對方宅配到臺灣住處。1週後,小羅接獲航空警察局通知到場說明,才知道其購買的葡萄植珠,輸入時被海關查獲附著土壤。
我國為防治植物疫病蟲害發生並制止蔓延,⺠國85年制訂植物防疫檢疫法並經過多次修訂,其中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「附著土壤之植物、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」不得輸入;違反上開規定,依同法第22條規定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,所輸入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、容器、栽培介質得沒收或沒入。
本案小羅是為種植而在網路上購買葡萄植株,可預見植物需附著土壤才可存活,又小羅是在大陸網站購買植株,亦可預見植株是自境外輸入臺灣地區,其購買葡萄植株行為遭海關查獲,已構成植物防疫檢疫法之刑事犯罪,所購買之植株將被沒收或沒入。前遭臺灣禁止輸入長達16年的熱帶水果「山竹」就是因為含有木瓜果實蠅、楊桃果實蠅,政府為避免衝擊臺灣農業而禁止進口,活體植物及土壤若未經檢疫擅自輸入,將造成植物疫病蟲害防制之漏洞。小羅種植果樹興趣,卻未依法申請檢疫,除個人受罰,亦可能造成臺灣農業災難。
(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關心您!!!)💕
(本文由協會理事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正傑提供)
作者:蔡正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