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手與詐騙集團有相關嗎?今天來告訴大家車手有哪3大刑責?

現今時常在領錢時看到ATM上張貼緝拿車手的相關資訊,那什麼是車手呢?今天來讓大家了解一下何謂車手,為何車手也是有罪責的呢?

首先,先來了解什麼是車手?

車手簡單來說就是詐騙集團成員中,負責提領、收受被害人被詐騙款項,再將款項交付給其他集團成員以賺取傭金的人。

     目前實務上看到的『車手』,多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,或20歲初的社會新鮮人,或經濟弱勢,為了餬口,被詐騙集團吸收為車手的人,但亦有因受到詐騙集團詐騙,身陷為車手的人,這些車手傭金少,風險高,一旦被抓,所需面臨的刑責極重。

車手可能面臨的刑責有哪些呢?

再來看看車手可能面臨的刑責有哪些呢?

  1. 加重詐欺罪:車手一般被認定屬於詐騙集團的一員,符合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的加重詐欺罪,為3人以上共同犯之,其刑罰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  2.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: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:發起、主持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;『參與者』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。但參與情節輕微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  3. 洗錢防制法(洗錢):車手透過層層轉交的方式,來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、來源、去向、所在、所有權、處分權或其他權益的行為,構成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規定之洗錢行為。

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:「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,處 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。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前二項情形,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。」

那車手初犯可緩刑嗎?

相信有許多人在矇矇懂懂的狀況下被拉入集團當車手,詐騙集團更是利用心智未成熟之少年來犯案,因此在初犯的情況下又會如何判刑呢?

車手初犯,依刑法74條規定: 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之宣告,而有下列情形之一, 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,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,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: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。 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。

不小心當了車手,與被害人和解是否可行呢?

一般來說,犯罪後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又是詐欺罪初犯,法院給予緩刑的機會較高。

最後來說說車手的追訴期是多久呢?

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,犯最重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,其追訴期為20年,所以車手的追訴期為20年。

蔡正傑,桃園律師,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榮譽會員,前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